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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审议,并报国务院批准,《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协定》关税减让方案将于2014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中瑞自贸协定是我国与欧洲发达国家签署的第一个自贸协定,也是近年来我国达成的水平最高、最为全面的自贸协定之一。这一协定项下关税减让措施的实施将成为中瑞经贸合作新的里程碑,将为拓展双边贸易往来、扩大双边货物贸易市场准入提供新的动力。 
      2011年1月28日,我国与瑞士宣布启动《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协定》谈判。历经9轮谈判,2013年5月24日,在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和瑞士联邦主席毛雷尔的见证下,中瑞双方在瑞士首都伯尔尼签署了《关于结束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协定谈判的谅解备忘录》。2013年7月6日,双方在北京正式签署了《协定》。根据协定,按照2010年双边贸易额测算,中方将逐步对瑞士84.2%的对华出口产品实施零关税,瑞士将立即对中方99.7%的对瑞出口产品实施零关税。按照税目数测算,中对瑞和瑞对中的零关税税目比例分别达到92%和89%,双方参与降税的货物贸易额比例超过96%。中方对瑞方实施关税减让的商品主要包括金属制品、机械零部件、家用电器、部分手表、精密仪器和精细化工产品、咖啡、乳酪等;瑞方对中方实施关税减让的产品包括全部工业品和大部分农产品。 
      瑞士作为全球经济最发达的国家之一,精密机械、纺织机械、发电设备、精细化工和钟表等产业处于世界领先水平。中瑞自贸协定关税减让措施的实施,将有利于中方企业从瑞士进口先进设备及技术,推动国内相关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同时,瑞士对华取消了全部工业品关税,取消或降低了多数农产品关税,这将有利于我汽车零部件、金属制品、纺织品、服装等工业品和蔬菜、水果、加工食品等农产品出口到瑞士,特别是瑞士对农产品的关税减让,将为我农产品进入瑞士市场获得优于其他国家的准入条件。今后,随着中瑞自贸协定的实施,将对我深入开拓瑞士乃至欧洲市场、提升中瑞及中欧经贸合作水平发挥更加积极的推动作用。
2021-03-08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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