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涉企数据管理的通知》(深办〔2014〕92号)要求,凡在我委科技业务管理系统中填报的数据,尤其是企业总产值、营业收入(营业额)、商品销售额、应交增值税和从业总人数等生产经营指标,均需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保持一致,超出正常误差者,不能获得科技项目资助。 特此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4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