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深圳市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近日,市科技创新委出台《深圳市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考核评价与资助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进一步发挥奖惩机制的激励引导作用,提高科研仪器设备使用效益。
根据《细则》规定,市科技创新委每年组织一次考核评价工作,主要考核管理单位上一年度的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情况,具体工作由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促进中心实施。考核评价指标包括组织管理情况、运行使用情况和共享服务成效3个一级指标和7个二级指标。
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较差四个等级。考核评价结果为优秀的管理单位申请市财政资金投入购置科研仪器的,经费(项目)审批部门应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批准其购置申请。对于通用性强但使用率比较低、开放共享效果差的科研仪器,各主管部门可以按规定在部门内或跨部门无偿划转,管理单位也可以在单位内部进行调配。
《细则》对科研仪器原值总计在500万元以上,且考核评价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的管理单位给予资助。考核评价结果优秀的资助标准不超过150万元/家,良好的资助标准不超过100万元/家,最终资助金额按照年度预算统筹安排。
大型科研仪器是指单台(套)利用本市财政资金投入50万元人民币以上购置,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且年度内处于使用状态的科学仪器设备。管理单位是指科研仪器所依托管理的法人单位,包括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