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发文解决“倒贷”问题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2021-03-10 08:12:18
404
返回列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多措并举,标本兼治,缓解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高的要求,银监会印发了《中国银监会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目前,流动资金贷款是小微企业主要融资工具。但在银行业流动资金贷款业务中,还存在期限设定不合理、业务品种较单一、服务模式不够灵活等问题,影响小微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有时甚至导致小微企业需要通过外部高息融资来解决资金周转问题。这不仅增加了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影响了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同时也不利于银行了解借款人财务和经营状况,掌握贷款真实质量情况,加大了小微企业的信用风险。银监会对此问题高度重视,经过认真分析问题成因,在总结银行业相关良好做法、广泛征求业界意见的基础上,正式发布了《通知》。
《通知》以优化小微企业贷款管理为核心,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提升贷款服务效率。首先,要合理设定贷款期限,根据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特点、规模、周期和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设定流动资金贷款期限,提高贷款期限与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周期的匹配度。其次,要丰富完善贷款品种,科学运用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等业务品种,合理采取分期还款等灵活的还款方式,提高小微企业使用贷款资金的便利程度,减轻小微企业一次性还款压力。再次,要积极创新服务模式,对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又临时存在资金困难的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以办理续贷,提前开展贷款调查和评审,科学加以风险分类,符合正常类标准的,应当划分为正常类。
本着兼顾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和加强贷款风险管理的原则,《通知》在鼓励银行业优化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服务的同时,也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相应地加强贷款风险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续贷、年审制贷款和循环贷款等创新业务,应当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制度,建立业务操作流程,明确客户准入和业务授权标准,合理设计和完善合同等配套文件,改进信息技术系统。
针对续贷业务,《通知》明确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切实做好贷款全流程管理,包括多渠道掌握小微企业信息,确保符合新发放贷款条件,加强对续贷业务的内部控制,在信贷系统内单独标识续贷贷款,加大贷后管理力度,做好对客户的实地调查回访,动态关注借款人经营、财务及资金流向状况,提高对续贷贷款的风险分类的检查评估频率,防止人为操纵贷款风险分类等。
小微企业是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吸纳就业、推动创新、增强市场活力和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通知》以小微企业为突破口,督促和引导银行业完善对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服务,有利于提高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可获得性,减轻小微企业财务负担,引导民间融资健康发展,也有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客观准确判断小微企业贷款质量,防止银行员工介入“倒贷”活动所引发的道德风险,更有效满足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需求。
《通知》的颁布,是银监会贯彻国务院关于定向调控的精神,积极疏通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血脉”,大力推动银行业向小微企业“输氧供血”的重要举措。银监会将继续督促和引导银行业加大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通过完善金融服务,优化产品设计,改进业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健全风险管理机制,持续推动小微企业健康发展,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