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我署经过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现场考察、专项审计等程序,对拟列入2016年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小型微型企业培育项目资助计划的港龙生物技术(深圳)有限公司等184家小型微型企业进行了审核,并经市财政委复核,现予以公示。
凡对列入资助计划拟资助的企业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请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向我署提出投诉意见,并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我署将对投诉立即展开调查,并出具调查结论。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市经贸信息委将会同市财政委联合下达本专项资金项目资助计划。
联系人及电话:
李清义 83051495
郑建华 82979564
传 真:83051542
E-mail:info@szsmb.gov.cn
附件:2016年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小型微型企业培育项目拟资助计划表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署
2016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