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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贸信息委关于申请2017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贴资金等有关事项
2021-03-27 10:02:11 465 返回列表

深经贸信息新兴字〔2017〕2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保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申请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贴资金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建〔2016〕60号)要求,现将本年度我市企业申请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贴资金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费补贴资金申请

  (一)申请保费补贴的企业应为从事《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6年版)》(附件1,以下简称《目录》)所列装备产品的制造企业,申请保费补贴的装备产品应符合《目录》规定的主要技术指标。

  (二)申请材料。

  1.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制造方法和用户方所签订的正规合同复印件;

  4.保单及保险费发票复印件;

  5.产品知识产权的相关证明文件(若涉及多个单位的,应提交与产品技术归属及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

  6.省级以上产品质量管理部门认可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

  7.本领域国家一级资质机构出具的产品查新报告;

  8.其他需要补充的有关证明材料。

  以上申请材料各一式3份。其中,申请表须附电子版文件,有关证明材料为原件或加盖有效印章的复印件。请于3月15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至我委新兴产业处(市民中心C区2070室),逾期不予受理。

  二、《目录》修订

  申请列入《目录》的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原则上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符合国家工业转型升级要求,且为当前国民经济建设和国家重大工程急需的装备产品;二是节能、节材、环保效果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三是首次进入市场推广阶段。

  申请《目录》修订的企业请于2017年6月15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至我委新兴产业处,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1.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6年版)

  2.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贴资金申请表

    (联系人:周地,电话:88101348)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1月19日

附件:

附件1: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6年版).doc

附件2: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贴资金申请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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