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质量奖”是深圳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全市最高质量荣誉,授予在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城市、文化、生态发展和政府服务质量提升上成绩突出,具有显著示范带动作用,对深圳质量建设作出积极贡献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奖项每年评定一届,参评不收取任何费用。2017年度市长质量奖现受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和受理部门
(一)申报时间:截止至8月15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二)受理部门: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801室)
二、申报条件
深圳市登记注册、合法运营三年以上、取得良好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
三、申报材料
1. 《深圳市市长质量奖申报表》一式5份(加盖公章);
2. 《自评报告》5份,对照《深圳市市长质量奖评定标准(2016-2017年)》编写;要求文字简练减少铺陈,要点突出凸显特色,内容完整避免缺项,数据客观注重比对,含图表不能超过3万字;封面和文本使用A4复印纸双面打印,不采用硬质和铜版纸、胶印纸等高档纸张;
3.证实性材料1份,指相关资质、荣誉、绩效证明材料;
4.含上述1、2项材料(电子版)光盘一份。
四、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登陆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首页- 在线服务-网上办事-在线办理? 深圳市市长质量奖申报系统”,在线填报相关信息。
(二)现场交件。市长质量奖网上申报系统网上预审通过的,于截止时间前,向秘书处或市民中心对外办事大厅指定窗口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三)进度查询。可登陆申报系统查询或由系统自动反馈。
五、评定程序
(一)评定程序
按照申报、资格审查、材料评审、集中答辩(现场核查)、评委会审议、社会公示、市政府审定与表彰奖励的程序开展。
申报单位需配合事项包括:提交申报材料;材料评审入围单位参加集中答辩(40分钟),候选单位配合现场核查(6小时)。
(二)进度计划
材料评审2017年8月底;集中答辩9月上中旬;现场核查9下旬;评委会审议和公示10月-11月;市政府审定12月。
六、奖励方式
市长质量奖设大奖2名、提名奖2名、鼓励奖6名。获奖单位以深圳市人民政府名义表彰奖励,授予奖杯、证书和奖金。
七、申报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须签署《承诺声明》随申报表一并提交。
(二)准确提供本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及通讯地址。
(三)申报单位所属行业、规模按照GB/T4754-201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准确填写。
(四)非营利性组织需提供业务指导部门或登记管理部门推荐函。
(五)申报表可从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最新发布)”或“办事服务-表格下载”下载。相关资讯详见“专题服务-质量管理-市长质量奖”。
八、联系方式
深圳市市长质量奖评委会秘书处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801室(邮编518040),联系人:张芳,83070392,传真:83070920,邮箱:zhangfang@szaic.gov.cn。
(来源: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