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服务机构:
为贯彻落实《深圳经济特区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2006〕149号)、《关于进一步推动我市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和并购重组若干措施》(深府办〔2018〕11号)和《关于以更大力度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规〔2018〕23号),切实增强民营及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促进民营及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经贸信息规〔2017〕8号)有关规定,我局决定组织实施2020年民营及中小企业扶持计划,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项目,将纳入2020年项目库予以扶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服务体系建设扶持计划主要支持各类社会服务机构为民营及中小企业提供专业融资担保、人才培训、公共信息、技术支撑、信息化应用、创业创新帮扶等公共服务,帮助中小企业发展壮大。包括以下2类资助项目:
(一)产业紧缺人才培训资助项目。
支持各类产业紧缺人才培训机构承接《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产业紧缺人才培训项目年度计划》项目,对其实施的培训项目进行资助。
(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奖励项目。
对经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或认定)的,获得国家、省、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荣誉称号的服务机构给予奖励。
创新发展培育扶持计划主要促进民营及中小企业规范发展,提升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质量、市场拓展能力和综合竞争力以及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壮大。重点支持民营及中小企业改制上市、融资担保、市场开拓和管理咨询等。包括以下4类资助项目:
(三)改制上市培育资助项目。
对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挂牌、重组外地上市公司并将其注册地迁入深圳市的民营及中小企业以及迁入深圳市的外地优质上市公司给予奖励。
(四)小型微型企业银行贷款担保费资助项目。
鼓励支持小型微型企业通过融资性担保机构获得银行贷款,对其银行贷款担保费给予补贴。
(五)企业国内市场开拓资助项目。
鼓励支持我市民营及中小企业为开拓国内外市场参加国内重点经贸科技类展会项目,对其参展项目所发生的展位费给予资助。
(六)企业管理咨询资助项目。
鼓励民营及中小企业实施专业化管理咨询项目,特别是对企业发展壮大起关键性作用、以“打基础、管长远”为目标的企业制度化、变革性建设为重点的管理咨询项目,对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给予资助。
二、具体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须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深圳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搜索申报事项名称“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体系建设扶持计划”或“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创新发展培育扶持计划”——选择申报具体项目情形,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具体的项目类别、资助方式、申报条件、审核流程、申请材料、受理时间和咨询电话等,请参见申请指南(附件1-2)。
特此通知。
附件:1.2020年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体系建设扶持计划申请指南
2.2020年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创新发展培育扶持计划申请指南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