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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深圳市轻工(仪器仪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的公告
2021-04-08 09:52:26 408 返回列表

深仪(自)协〔2018〕25号


关于征集深圳市轻工(仪器仪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的公告

    为完善深圳市轻工(仪器仪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加强职称评审管理,根据《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管理暂行办法》(粤人发〔2003〕101号)有关规定,现就公开征集深圳市轻工(仪器仪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评审委员的专业范围
轻工(仪器仪表)等1个专业。
二、征集评审委员的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科学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能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并接受职称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能正确掌握和执行国家及我省、我市有关职称改革工作的政策。
(四)现在职在岗,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3年以上,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有较深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
(五)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三、评审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评审委员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
1、对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制度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
2、对申报者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权、表决权。
3、按规定获得相应的评审劳务报酬。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评审委员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1、准时参加评审会议,并按评审程序进行评审工作,自觉接受监督。
2、不向外泄露评委会委员和专业组成员姓名、地址、联系电话,不对外接受有关评审情况的查询。
3、没有向本单位负责人汇报评审情况的义务。
4、评委委员、专业组成员,无论担任了何种行政领导职务,都是评委会的普通一员,评审中不得有行政干预的言行。
5、坚持客观、公正、准确的评审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徇私、放宽标准条件以及出现其他有碍公正评审的行为。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评审委员征集方式
(一)各推荐单位填写《深圳市评委会评委库入库人员推荐表》,盖章后连同被推荐人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需验原件)报送深圳市轻工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仪器仪表)日常工作部门深圳市仪器仪表与自动化行业协会。(联系人:李媛媛,联系电话:26756065,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中浩一路2号科尔达工业园2栋5楼。)
(二)深圳市轻工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仪器仪表)日常工作部门负责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初步遴选,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后进入评委库。批准入库的评委不进行公示。
特此公告。

附件: 1.《附件1.深圳市评委会评委库入库人员推荐表.doc
       2.《
附件2.评委入库电子信息表.xls

深圳市轻工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评委会(仪器仪表)日常工作部门
深圳市仪器仪表与自动化行业协会
2018年10月19日


(评委入库提交资料清单:
1.《评委入库电子信息表》(电子版);
2.《深圳市评委会评委库入库人员推荐表》加盖公章纸质版;
3.被推荐人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业绩证明材料等复印件。
联系人:李媛媛。联系电话:26756065。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中浩一路2号科尔达工业园2栋5楼。
邮箱:26756065@163.com

注:以上资料请于11月30日前快递至协会秘书处。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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