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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涉企数据管理的通知》(深办〔2014〕92号)要求,凡在我委科技业务管理系统中填报的数据,尤其是企业总产值、营业收入(营业额)、商品销售额、应交增值税和从业总人数等生产经营指标,均需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保持一致,超出正常误差者,不能获得科技项目资助。 特此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4年8月25日
上一条:关于转发省经信委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电机能效提升补贴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召开传感器产业技术发展研讨会的通知